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523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颁发毕业证书种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院简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创办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总面积1356.84亩,建筑面积36.63万平方米。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等二级学院11个,锚定新疆五大战略定位,服务推进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兵团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开设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等17个专业大类54个专业。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兵团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兵团工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兵团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移动应用开发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连续承办九届兵团职业技能竞赛,被评为兵团优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2026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2026年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招生计划公布后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七条
学院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对投档的同分考生,按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被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学院收费标准
1.学费:3300元/年·人。
2.住宿费:800-1000元/年·人(4-6人间)。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
邮编:841007
联系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17399115666、17767663888,
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b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btc.edu.cn
招生咨询QQ群:1076091410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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