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6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标识码:4136014537。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滨江东路1号。学校官网:www.jxsfgz.com。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含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学制三年,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
第五条 学校由鹰潭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我校2026年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结合往年招生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区、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2026年普通高招共有32个专业。其中教育与体育大类专业8个: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培养方向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长笛、二胡、钢琴、古筝、古琴、琵琶、萨克斯、竹笛)、早期教育、中文、商务英语;医疗卫生大类专业3个:护理,眼视光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装备制造大类专业4个: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交通运输大类专业1个:飞机机电设备维护。电子与信息大类专业6个: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云计算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文化艺术大类专业5个:雕刻艺术设计、书画艺术、舞蹈表演(培养方向为中国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音乐表演(培养方向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流行唱法、长笛、二胡、钢琴、古筝、古琴、琵琶、萨克斯、竹笛)、艺术设计。旅游大类专业2个:旅游管理、定制旅游管理与服务。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专业1个: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财经商贸大类专业2个:电子商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各省各类专业计划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各类考生,各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录取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招委、教育厅颁发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普通类专业录取,按照学校对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艺术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艺术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分数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直接予以退档。
上述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体育类专业全省(区、市)统一考试,并达到体育类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在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在符合上述条件下,按照高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上述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应规定不一致,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进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有关转专业规定不适用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录取考生体检要求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录取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住宿费、新生入学体检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序号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元/年)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 (元/年) |
1 |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 5000 | 18 | 音乐表演 | 5000 |
2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000 | 19 | 舞蹈表演 | 5000 |
3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5000 | 20 | 音乐教育 | 7200 |
4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000 | 21 | 学前教育 | 3490 |
5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000 | 22 | 学前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 | 10000 |
6 | 大数据技术 | 5000 | 23 | 艺术设计 | 5000 |
7 | 大数据技术 (中外合作办学) | 12000 | 24 | 雕刻艺术设计 | 5000 |
8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5000 | 25 | 书画艺术 | 5000 |
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000 | 26 | 数字媒体技术 | 5000 |
10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5000 | 27 | 美术教育 | 7200 |
1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000 | 28 | 旅游管理 | 5000 |
12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5000 | 29 | 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 | 5000 |
13 | 护理 | 3915 | 30 | 中文 | 3285 |
14 | 眼视光技术 | 3915 | 31 | 商务英语 | 3490 |
15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000 | 32 | 电子商务 | 5000 |
16 | 体育教育 | 3915 | 33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000 |
17 | 早期教育 | 3490 | 34 | 小学教育 | 3490 |
第二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新生入学体检费在入学时收取。
第七章 资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一档助学金4800元/年;国家二档助学金3700元/年;国家三档助学金26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合作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该贷款在学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并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教育部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对以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宣传、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701-6460818、6460431
传 真:0701-6460431
邮 箱:ytx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