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体育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统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安全稳定、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251051351),英文译名:Sichuan Sports College。
第三条 学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路8号。
第四条 学校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隶属四川省体育局,业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体育学院。
毕业证书颁发单位:四川体育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教务处是学院内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30个不得”等纪律,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以社会发展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录取批次、招生代码均以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sctyxyxy@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scsc.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四川体育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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