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14523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办学层次:专科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简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总面积1356.84亩,建筑面积36.63万平方米。设有机电工程学院等二级学院11个,锚定新疆五大战略定位,服务推进十大产业集群建设,围绕兵团现代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开设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等17个专业大类54个专业。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兵团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兵团工贸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兵团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兵团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制冷与空调项目、移动应用开发项目国家集训基地、国家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连续承办九届兵团职业技能竞赛,被评为兵团优质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2026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五条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26年面向江西省高职单招计划招生200人,各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及学费标准详见下表:

第五章 报考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招生对象:已完成江西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八条网上报考时间:2026年3月9日9:00—11日17:00。

第九条所有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址:www.jxeea.cn)“高职单招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考。每个考生限报1所高校,可选不超过6个专业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考生可对所报考院校及专业修改2次。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文化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合卷),满分每科各100分,总分200分,江西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生于3月23—27日自行在“高职单招报考系统”下载打印文化统考准考证,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28日9:00—11:30。

(二)技能校考采取线下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职业潜质、职业倾向和综合素养,总分250分。考试日期为3月21日—22日,学院后续将发布详细考试方案,考生需依据学院公布的具体安排参加考试。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指导、监督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说明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技能测试、语文、数学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2.学院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将通过学院招生网站(http://zj.bt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按规定上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完成核准备案,并办理后续录取手续。

第十三条考生经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高考(含三校生类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学院收费标准1.学费:3300元/年·人。2.住宿费:800-1000元/年·人(4-6人间)。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第五条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敬业大街2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841007,联系电话:0996-2950666、0996-2953666、17399115666、17767663888

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bt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j.btc.edu.cn/

招生咨询QQ群:107608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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