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上海路54号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工程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学历文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用地800 亩,校舍建筑面积24.5 万平方米,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实训中心等功能完备,校园环境优美,办学条件优越。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 余人,开设有智能制造、信息工程、健康管理、新能源汽车、现代服务五大专业群25 个高职专业。学校秉承“重德厚能,知行合一”校训,坚持内涵发展,凝练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学校专升本上线人数屡创新高,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在贵州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就业导向,用心用情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先后与长城汽车、立讯精密集团、北京儿童医院等 100 余家优质企业、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大力实施校企协同育人、订单培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分类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分类考试招生流程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贵州省2026年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2023 届及以往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 等及以上等第;2024届及往后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10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二)参加全省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专项类:我省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9:00 至3月27日18: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专项类考生),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依据本人意愿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测试方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 职业技能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中职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2026年3月14日9:00-11:30(全省统一);“职业技能测试及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为2026年3月29日09:00至4月5日17:00,征集志愿时间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征集志愿成绩原则上使用第一轮录取时成绩,对跨专业参与征集志愿的考生,可重新参与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00 分。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x2/3÷11”,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生的“文化素质成绩”为“合格性考试10门科目原始成绩之和÷10”,录取成绩满分100 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占4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60%。

2.“中职类”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 分。

录取成绩满分100 分,其中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占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换算公式为:《文化综合》考试卷面成绩÷3。

3.“专项类”考生:录取成绩满分 100 分,以“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为依据。

“高中类”考生没有文化素质成绩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中职类”考生(中高职贯通培养考生和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专项类”考生(享受录取免试政策考生除外)没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的,不予录取。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经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公示后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业。

4.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省招生考试院审核。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5.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 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家庭贫困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可以通过贷、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 人:吴老师

电   话:0856-8656701(兼传真)、0856-8656006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德江县上海路54号

邮编:5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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