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408

第五条

学校地址: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惠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家长的申诉、投诉等信访事项。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5〕45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6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25〕44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按普通类招生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一定要求,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视觉训练与康复、眼视光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药学、医学美容技术、针灸推拿、中医学、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生产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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