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制: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余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章  学校简况

  厦门工学院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以“百年树人,百年名校”为办学愿景,推行“博雅教育、知识教育、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与专业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追求,并逐渐凝聚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厦门工学院已经发展为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稳步提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现设机械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科学与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博雅教育与艺术传媒学院6个本科生学院,还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等公共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38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以工科的前沿新技术专业为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多人,有教职工近千人。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十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https://www.xit.edu.cn

第三十 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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