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厦门工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13115。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制: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余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章 学校简况
第七条 厦门工学院是2009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19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八条 学校秉承“立德树人,以文化人”的教育理念,以“百年树人,百年名校”为办学愿景,推行“博雅教育、知识教育、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与专业建设、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追求,并逐渐凝聚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厦门工学院已经发展为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办学水平稳步提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现设机械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科学与土木工程学院、商学院、数据科学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博雅教育与艺术传媒学院6个本科生学院,还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等公共教学单位,开设本科专业38个,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六大学科门类,以工科的前沿新技术专业为主,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一万多人,有教职工近千人。
第九条 厦门工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副校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厦门工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https://www.xit.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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