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名称:七台河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391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 229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领导下开展,成立由书记和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志愿填报

第九条 凡符合黑龙江省 2026 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黑龙江省 2026 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 2026 年高职单招考试。

第十条 考生登录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进入 “网报中心”,选择 “黑龙江省 2026 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志愿填报入口” 进行志愿填报,可填报 1 所院校志愿和 6 个专业志愿,并填选 “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考生须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包括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网络直播与运营、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运动训练、冰雪运动与管理等(单招招生专业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确定以省教育厅、省考试院正式下达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测试形式和内容

第十三条 学院 2026 年单独招生考试综合测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招考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测试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4 日;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院有剩余招生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学院第二阶段测试,测试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28 日。

测试费用:依据黑教联【2007】1 号文件,每生收取测试费人民币 300 元。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试由 “文化基础测试” 和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两部分组成,总分为 300 分。其中 “文化基础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内容包括语文 100 分、数学 100 分),满分为 2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 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方式,满分为 100 分。考生成绩为 “文化基础测试” 和 “职业适应性测试” 成绩之和。要求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准考证须按照学院官网发布时间内领取或下载打印)。

第六章 专业限制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 “专业优先、遵循分数” 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且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测试(语文、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七章 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学院 2026 年单独招生考试分两个阶段录取。3 月 19 日前,学院网站公布第一阶段录取结果。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若学院有剩余招生计划,4 月 2 日前,学院网站公布第二阶段录取结果。

已被高职单招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不准参加我省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我省 2026 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可在本年度高考工作结束后向院校提出退学申请。

第十八条 已被学院录取的考生,须按照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安排参加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的我省 2026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体检合格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学费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 号)文件执行。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 5000 元 / 年,住宿费 600 元 / 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七台河职业学院。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咨询电话:0464-2999012、2999013

第二十七条 纪检监督电话:0464-299020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s://www.qthzy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