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081。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邮编:265500。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章程、简章和实施办法等,研究处理招生考试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九条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6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60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
第十二条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文件为准。
第五章报名要求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面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考生思想品德须合格,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教学〔2023〕3号)等有关规定。
3.免试入学。在校期间获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含同等荣誉)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须向学院提交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具体流程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资格审核合格并经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厅批准可进入对应专业学习。免试考生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4.运动专长类。面向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且须具有报考运动项目及小项(仅招收篮球,足球,武术,田径,乒乓球,羽毛球专项)对应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或中职阶段获得报考项目省级比赛单项前3名、集体项目前6名以及全国比赛单项前6名、集体项目前8名成绩(等级称号、比赛成绩获得日期为2026年1月31日前)。
第十四条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及方式:
1.志愿填报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月27日。
2.填报方式: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14081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填报专业志愿。符合免试申请条件的考生也须网上填报志愿。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含免试申请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二)志愿设置: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设置3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至少填报1个专业。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学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报考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一)缴费:
1.缴费时间:2026年3月2日至3月5日(每天8:00-20:00)。
2.缴费方式:学院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进行,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飘窗缴纳报名考试费,学院不安排现场缴费。考生须在3月5日20:00前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予补缴,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招生考试资格。
3.缴费标准: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4.有关说明: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
(二)准考证打印:
1.打印时间:2026年3月6日至3月7日。
2.有关要求: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飘窗自行打印准考证,查看考试须知等,按考试有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按时参加考核。打印准考证登陆网址及办法与缴费登录办法一致。网上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如有调整,以学院招生信息网最终发布为准。
第六章考核办法
第十六条考核时间及要求
(一)考核时间:2026年3月8日,具体考试日期及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规定日期和时间为准。
(二)考核地点: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烟台市福山区聚贤路1号)。
(三)考核方式:2026年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核采用现场闭卷笔试的方式。
第十七条考试科目及形式
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科目及形式如下:
(一)单独招生:学院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4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各占100分,满分200分。
2.专业技能测试。参加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学院,满分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执行。单招考试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二)综合评价招生:学院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的方式,满分430分,具体要求如下: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下载的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为准,并依据有关信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评价。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包括考生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研究分析和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研究分析(含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两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共200分。学院组织成立评分专家组在学院纪委监督下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做出客观评价赋分。
2.素质测试。素质测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满分230分。素质测试内容以中学所学知识为基础,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职业潜质等。综合素质能力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理解与交流能力、分析应用能力、审美能力等;职业潜质重点考察考生的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挖掘学生在专业技术领域的发展潜质。综合评价考试总成绩=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
第七章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一)单独招生:学院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录取资格线,低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1.在各招生类别内,根据分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分专业计划内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资格线以上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数量满足某专业招生计划,则该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数量不满足某专业招生计划,则依次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数量不能满足专业计划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2.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3.凡未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或未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的,不予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
1.根据综合评价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2.对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笔试主观题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凡未参加学院组织的素质测试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零分的,不予录取。
(三)运动专长类:运动专长类考生(仅招收篮球,足球,武术,田径,乒乓球,羽毛球专项)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运动专长类专业报考人数不足,未完成计划全部转入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时使用,不调整到其他专业类别(或招生专业)。报考我院体育运动专长的考生还需要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或相关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发送指定邮箱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
(四)招生计划调整:
1.涉及招生计划调整相关事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请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五)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九条公示拟录取名单
(一)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规定时间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学院不接受考生以任何理由提出的放弃录取资格申请。
(三)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凡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四)所有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均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学制三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培养模式完全一样,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体检:凡被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院招生信息网以及录取通知书等。
第八章成绩查询与申诉复核
第二十二条文化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以查询个人成绩。
第二十三条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1.申诉复核范围:仅限本人试卷得分有无漏判和成绩合成有无差错,不涉及对他人试卷的质疑或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等情况。
2.申诉复核时间:单独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诉复核成绩及规定: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方式、复核事项及理由,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tqc_zhaoban@163.com,并电话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535-29761062976002(正常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8:00-16:30)。学院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于七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过邮件通知考生本人。
第九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被学院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一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院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依规办事,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十九条对在招生考试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29760022976003、0535—29761052976106
电子邮箱:ytqc_zhaoban@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招生网址:http://zs.ytqcvc.cn/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与申诉部门:中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督电话:0535—2976226
电子邮箱:ytqcvcjw@163.com
第十三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任何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招生信息网(http://zs.ytqcvc.cn/)为学院发布招生信息唯一官方网站,其他网站未经授权,一律不得以网上报名的名义组织考生报名。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