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做好2026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实现依法招生和公正合理地选拔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2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竟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
13855
第五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组织保证
学院招就创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管理工作。
学院教务处负责学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试组织、命题、阅卷等考试考务相关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教务处汇总后上报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
第九条违规处理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2026年安排单独招生(普通类)300人,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75人。综合评价招生375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我校官方网站(网址:https://zsbgs.jngcxy.edu.cn)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招生条件及报名考试
2026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25日一27日,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选择“13855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并填报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设置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根据我院后期发布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方案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学校2026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收取。
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
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将根据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考试方案进行测试。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同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须符合《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确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均须参加方可被录取。
计划调整原则: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学院统筹安排可调剂使用,专业计划如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学院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专业计划,将剩余计划调至其它专业使用。
免试政策:在校期间获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金银铜奖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提出免试申请。申请免试录取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请在2026年2月25日一2月28日17:00之前由考生本人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经十东路6088号)提出免试书面申请,同时网上报名并缴纳考试费(通过免试审核的考生可退费),书面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考生免试申请表(登录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bgs.jngcxy.edu.cn/下载,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身份证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提供两份)。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直接进入学校对应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
录取手续: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但不能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录取结果的公布: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修完所有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同等待遇。“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088号邮编:250200
办公电话:0531-86385100监督、申诉电话:0531-86385086招生咨询电话:0531-812969018129690281296903 81296904
学院招生网址:https://zsbgs.jngcxy.edu.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