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招生各项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宣传组、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安全保障组、信息技术组,各组分工明确,互相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九条 学院发展规划部(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条 命题考务组全面负责考试命题及考务相关工作,制定《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实施方案》《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务工作手册》。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纪检风控部,对招生工作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进行重点监督,严肃查处招生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纪检监察电话:0532-8173505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00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一所院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含免试申请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4.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1301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申请免试录取考生选报专业时须与获奖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

(二)志愿设置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设置3个专业志愿,不设置调剂志愿。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至少填报1个专业。

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凡通过山东省统一平台完成志愿填报后,志愿信息一律不得修改,以平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对不符合学院填报志愿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取消报考资格,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六条 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https://zs.qdgw.edu.cn

学院官微:qdgwzyjsxy

电子邮箱:zsb@qdgw.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