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51014091。

办学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立项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研讨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省内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六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调档比例为100%。

第七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学院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办)有关加分投档政策。

第八条 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因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培养过程中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中方教师中英文双语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九条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调剂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但不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

https://www.scvcfe.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