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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