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或各省之间的生源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iv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iva.edu.cn--招生就业--本科生招生 咨询电话:021-67823033(工作日9:00-16: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