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全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办学类型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三条 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地址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129号(邮政编码:430205)

学校官方网站:https://www.hu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zx.hue.edu.cn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型是:普通类(含荆楚优师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对口援疆计划、中外合作项目等)、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进行决策。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职工中挑选责任心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同志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审批后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适当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艺术类的考生另须参加各省https://gaokao.chsi.com.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公开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如在正式招录前,遇国家或省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法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