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宜宾学院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省宜宾市。学校现有江北老校区(A区、B区)和临港新校区,A校区(注册地)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酒圣路8号,B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敬业路146号,临港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5号。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本科专业基准学制为四年。
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宜宾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受理招生工作中的有关举报,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男女比例要求: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认可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
3、招生网址:https://zsw.yibinu.edu.cn
4、Email:ybxyzsk@yibin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