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450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大学西路189号,邮编530007。学校设有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和武鸣校区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具有本科、研究生培养层次和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教务处招生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纪律执行等情况。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核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各地生源质量等因素,编制当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执行,不预留招生计划。录取中若出现专业、科类的生源数与计划数差距较大的情况时,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照单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一条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各招生专业(项目)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志愿录取。即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在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中没有同分排序的排序规则,则按以下规则优先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或考生不符合调剂专业的报考限制条件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录取时,若符合条件的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学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不予录取。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学校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字经济、经济学、国际商务、土地资源管理专业可不予录取。
(三)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四)对于上述“患有部分疾病者,学校相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相关专业。考生一旦被学校录取,不得以患有上述疾病为由提出转专业的要求。
第十五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六条 gxc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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