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 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学校代码、教育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110

3.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长阳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香山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清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

北苑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46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竟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依法制定学校招生章 程及招生计划、招生实施方案,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教务处是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自主招生计划

第九条 自主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

第十条 报名办法

已经参加北京市202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通过审核的考生。

第十一条 报考专业及成绩评定

一、报考专业

考生可从计划表中选报6个专业,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二、考生综合成绩评价

考试成绩由笔试核算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成绩=笔试核算成绩(150分)+面试成绩(150分)

三、普通考生笔试成绩核算方法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笔试成绩核算为150分。

(1)高中应届生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并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2)高中往届生会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均在C级(含)及以上并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考生;

(3)中职生(职高、中专、技校学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均在百分制90分(含)以上的考生;

(4)获得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市级以上智育奖学金者(含宏志奖学金);

(5)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获得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区级(含)以上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含集体奖项);

(6)高中或中职就读期间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关行业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级资格及以上的考生;相关证书要求可以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s://jndj.osta.org.cn/)进行查询;

(7)退役士兵;

(8) 获得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考生,笔试核算成绩按照以下办法折算。

(1)应届高中阶段参加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其中,一门不合格成绩折算计130分,二门不合格成绩折算计100分;

(2)三校生应届及往届毕业生中职阶段最后一次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三门均在80分(含)及以上者成绩折算计130分。两门在80分及以上者成绩折算计120分。一门在80分及以上者成绩折算计100分;

(3)对于通过北京市2026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无法提供相应成绩、获奖材料的其他类考生,成绩折算计80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自主招生的选拔和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严格遵循 “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顺序,按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依次递补录取第二到第六志愿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考生;若仍有计划空缺,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调剂顺序按照专业录取率从低到高进行。若符合条件的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2.录取按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两类招生计划分别实施,以考生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3.如果符合录取条件考生人数不足我校规定开班人数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该专业予以取消,该专业志愿考生转至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4.录取时执行北京市高考体检统一标准。体检结果有限报说明的考生请注意不宜报考专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后果自负。

5.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本年度各类普通高考。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语种要求: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要求: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动物医学、动物医学(医学动物实验)、宠物医疗技术、畜牧兽医、畜牧兽医(运动马驯养与疾病防治)、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药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产品检验检疫等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产品检验检疫等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2026年涉农类招生专业有:园艺技术、园林技术、林业信息技术应用、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动物医学(医学动物实验)、畜牧兽医、畜牧兽医(运动马驯养与疾病防治)、设施农业与装备、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

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按照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0〕4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农学专业每月每人发放200元生活物价补贴,普通专业每月每人发放60元生活物价补贴;学校设置有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7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校内设校长奖学金(2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和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奖励;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评审公示进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布、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拟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和北京考试院网站同时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2.新生须持学校寄发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3.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89909890

学校网址:https://www.bvca.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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