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学院高职分类考试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但仍可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以上批次的录取。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的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2723(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天津市公安学校创办于1949年1月,历经天津市公安学校、天津市人民警察学校、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时期,是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学风优良的公安院校。建院70多年来,为天津市及全国3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培养、输送了数万名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2011年5月,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与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师资力量、教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等方面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学院拥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拥有以云存储、云桌面、云学院构建的云教学环境;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摄影、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数据恢复、电子取证等多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模拟现场、模拟法庭、警务技能战术等训练场馆;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标准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各类运动赛事;射击馆可满足各类射击训练和比赛;图书馆藏有大量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学院开设治安管理、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法律事务、安全保卫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共9个专业。学院现有多名教授、副教授、讲师在内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并于2022年招录引进多名博士、硕士研究生教师,不断提升师资力量,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科研队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5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2025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费标准:每年5000元—5500元/生;住宿费标准:每年800元/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www.tjjingyuan.cn或微信公众号天津警院查询)。

第十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和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详见《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5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实行警务化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三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电话咨询或登录招考资讯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招考资讯网:http:// www.zhaokao.net

学院官网:www.tjjingyuan.cn

咨询电话:022—59561143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

邮编:300382

纪检监督电话022—59561021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2025年2月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