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法人代表:肖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有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和丹江口校区。十堰市校区(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丹江口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学府路1号。本科学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学生一、二年级在丹江口校区就读,三年级在校本部就读。两个校区教学资源共享。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校长任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依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投放政策和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发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信息通过汉江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jc.hjnu.edu.cn/
微信公众号: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微信小程序: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