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26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 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海洋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浙江省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学位授予体系。现有省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一流学科A类1个、省一流学科B类6个,其中海洋科学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第5,水产学科位列第8,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学、工程学、化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材料科学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已进入ESI全球排名前5‰。拥有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水产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海洋科学、水产、船舶与海洋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农林经济管理、机械工程、数学、水利工程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交通运输、农业、旅游管理、药学、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食品与营养、公共管理等11个专业硕士学位点。设置46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3个。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新城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邮编316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宣传部、安全保卫部、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 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26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10人,专业名称、招生计划数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办法</><>第十条 报考基本条件</><>(一)已经参加><>(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科目合格(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和技术共><>(三)符合我校><>在上述基础上,报考海洋科学、水产养殖学、船舶与海洋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和物理学(师范)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不低于><>报考历史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和英语(师范)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不低于><>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标准(下同):><>注:><>><>第十一条 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二)网上报名要求:</><>><>为促进考生理性、有序报考,提升人才选拔的精准性和科学性,每位考生可报考包括我校在内的省内地方属试点高校总数不得超过><>第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一)网上报名:><>(二)书面评审时间:><>(三)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四)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系统自主打印准考证):><>(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六)入围名单公示: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注:有关综合素质测试安排将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第十四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收费标准为><>(二)缴费时间:><>(三)缴费方式:考生通过浙江公共支付系统进行自主缴费,缴费途径包括:支付宝(公共支付)或浙江海洋大学学生网上缴费系统,缴费发票(电子)由浙江公共支付平台统一提供,缴费及发票获取的具体操作方法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告。</><>(四)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总体安排如下:</><>(一)测试时间和地点</><>><>><>(二)测试方式及内容</><>><>><>(三)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四)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注:有关综合素质测试安排将提前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第十六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行三位一体录取工作。</><>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海洋大学”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折算成满分><>第二十条 学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第二十一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根据浙价费〔><>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等><>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第十章 监督机制</><>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招生网址:><>招生咨询电话:><>第二十九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综合素质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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