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识别码:4136010412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88

邮政编码:330004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招生专业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资格。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被学校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为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核准的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项目高校,分别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昆士兰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合作专业为药学(中高计划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 。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管理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和《江西中医药大学中澳 “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学业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有关类别专业招生录取规定

(一)音乐治疗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五)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考生,慎重报考医药类专业

(六)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7米,女生身高低于1.58米,慎重报考。

二十一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学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官方网站查询。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学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收费依据可访问学校网站https://www.jxutcm.edu.cn/info/1139/93330.htm。各专业学生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中医学(5+3)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标准为5220/学年,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6001000/生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二)中医学、中医养生学、预防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医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学费5220/生学年,住宿费6001000/生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三)应用化学、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学费4940/生学年,住宿费6001000/生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四)保险学、医疗保险、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健康服务与管理、英语、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学费4660/生学年,住宿费6001000/生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五)音乐治疗专业学费9600/生学年,住宿费6001000/生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六)中医学(国家免费医学生)专业免收学费、住宿费;

(七)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4000/生学年 ,住宿费6001000/生学年(按住宿条件确定);

(八)药学(中高计划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高计划班)专业,学习期间,按以上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在外方高校学习期间,仍需正常向学校缴纳学费,并自行承担在外方高校的学费、生活费,实际费用届时以外方高校转入学习通知书为准。如需修读语言课程或联合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费用另计。被本项目录取的考生,还需向项目方(北京中教人文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交纳项目服务费。详情见《江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中澳“2+2”学分互认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第六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政策,建立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励志奖学金、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项目。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寿仁中医奖学金、怡和奖学金、中润医药奖学金、呦呦鹿鸣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时无法筹齐学费,可申请“绿色通道”先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1-87118799

电子邮箱:jxtcmijw@sohu.com

第二十五条 考生未被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可直接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若经招生工作人员解答后,仍认为有不合理现象,可向各级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校将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节严重,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均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经学校批准减免或缓交学费及有关费用的新生除外。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中,学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学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官网统一发布。

学校官网:https://www.jxutcm.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jxutcm.edu.cn/sy.htm

电子邮箱:jxzyyzs@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  0791-87119528   87119529

0791-87737757   87737935

三十二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招生,如内容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冲突,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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