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
2.院校标识码:4136010406
3.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学习形式:全日制,基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可以在3至6年内完成学业。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7.校址:学校前湖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上海路校区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上海路173号。
第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类招生工作,成员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791-8386348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分科省份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按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录取。http://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w.nc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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