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 2025 年高职提前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 1217,学制三年。学校地址为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文良路 45 号,邮政编码为 214153。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处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考核以及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510-8505752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本校本年度提前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
已参加 2026 年江苏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校提前招生。
第八条 报名条件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报考我校所有专业,考生 10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合格” 科目须达 8 门(含 8 门)以上。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参加我校商务英语专业高职提前招生校测的外语科目仅限英语,参加其它专业校测的外语科目仅限英语或日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第九条 体检要求
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如色盲、色弱不可以报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色盲不可以报美术教育专业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弄虚作假或身体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 志愿填报
考生需在 3 月 12 日至 14 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根据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按我校招生简章和考试公告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 6 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截止时间为 3 月 14 日 17:00。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4 月 14 日 9:00 至 15:00。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校测安排
校测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由我校与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宿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合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分。
(一)校测对象:所有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其中报考普通类(师范)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笔试和加试,报考普通类(非师范)专业的考生只需参加笔试。
(二)校测时间:提前招生校测和录取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轮校测时间为 3 月 21 日(上午笔试、下午加试)。第二轮校测时间为 4 月 19 日。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三)校测方式:笔试、加试。
项目 | 参加对象 | 内容 | 分值 |
|---|---|---|---|
笔试 | 所有考生 | 语文、数学及职业适应性测试(含英语或日语) | 300 分 |
加试 | 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 | 语言、形体 | 每项满分 100 分,每项均需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加试取两项合格且不录取到相关专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
(四)校测地点:校测笔试、加试地点在我校(无锡市惠山区文良路 45 号)进行。具体安排及要求将在学校官网考试公告中另行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五)考生应 “诚信” 参考,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予以处理。考生的违纪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学校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其他专业,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未参加加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不予调剂至普通类专科(师范)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政策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予以加分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
(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 10 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 20 分。
(二)烈士子女可加 20 分。
(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 5 分。
第十四条 成绩计算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每 “合格” 一门折算为 10 分,“不合格” 为 0 分,满分 100 分,构成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
(二)普通类专科专业考生总成绩 = 笔试成绩 +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 + 政策加分。(师范专业须加试合格)
第十五条 同分排序
普通类专科专业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情况按笔试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笔试语文科目成绩、笔试数学科目成绩、笔试外语科目成绩、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笔试历史成绩、笔试政治成绩、笔试地理成绩、笔试物理成绩、笔试化学成绩、笔试生物成绩、笔试信息技术成绩、笔试外语听力成绩、笔试外语口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校测费用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考试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 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笔试收取 60 元,加试收取 60 元。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 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具体标准为文科类 4700 元 / 年、工科类 5300 元 / 年、医学类 6200 元 / 年、艺术类 6800 元 / 年。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执行,标准为 1000 元 / 年(四人间)(住宿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标准为准)。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奖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方位的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九条 毕业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无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在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任何其他形式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不得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录取,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一条 提前招生录取时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如顺减计划,最终计划数不得少于审批专业类别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人数,并报省教育厅批准。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考生在参加我校招生考试过程中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一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及体检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0-85016619、18921290932、18915232625
招生监督电话:0510-85057529
学校网址:http://www.wx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wxnu.edu.cn
微信公众号:无锡师专招生就业
QQ 咨询群:62420630、5302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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