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二)院校标识码:4145014821。
(三)办学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2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学校简介:
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创办的高职院校,以服务市场监管与质量教育为特色。坐落于南宁教育园区发展大道12号,校园占地约600亩,规划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规划办学规模1万人。
学校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领域的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和知识产权等“四品一特一械一权”业务开展教育教学,以服务广西产业发展为根本,聚焦市场监管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区域产业链升级与东盟技术人才生态建设提质赋能。
目前学校建设有国家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培训演练基地,着重打造市场监管特色专业(群),电梯工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等专业入选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以特色专业培育高技能人才。截至2025年8月,我校师生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技能竞赛共获奖 141项,其中获得国赛特等奖、一等奖6项,国赛二等奖10项,国赛三等奖13项,自治区级奖项112项。
第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证书。
二、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本校高等职业教育考试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的决定,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七条 学校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负责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招生对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三)符合当年的广西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
第十条 对口考试招生对象:
(一)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二)应届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单招考试招生对象:
(一)具备广西普通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往届毕业生,以及社会人员。
(二)须按要求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一般为英语,其他语种参照实施)3门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成绩合格。
第十二条 考试科目以广西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考试科目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 招生人数(招生计划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为准)。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最终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为准)。
二级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计划类型 | 学制 | 所属专业大类 | 招收考生类型 |
质量管理 学院 | 质量管理与认证 | 590207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 460119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采购与供应管理 | 530808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特种设备 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电梯工程技术 | 460206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460310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广告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文化艺术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新闻传播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食品药品与健康管理学院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90104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490206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90102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单招普通计划 | 3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 |
质量管理 学院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 460119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财经商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财经商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财经商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财经商贸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特种设备 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电梯工程技术 | 460206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460310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广告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文化艺术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对口专科综合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新闻传播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对口专科技能类录取普通计划 | 3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530701 | 单招退役军人计划 | 3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
采购与供应管理 | 530808 | 单招退役军人计划 | 3 | 财经商贸大类 | 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 |
特种设备 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单招退役军人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
电梯工程技术 | 460206 | 单招退役军人计划 | 3 | 装备制造大类 | 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 |
广告学院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单招退役军人计划 | 3 | 文化艺术大类 | 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单招退役军人计划 | 3 | 电子与信息大类 | 单招考试退役军人考生 |
备注:艺术设计类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我校不单独设置考试考查环节。
四、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所有批次的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我校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专业队列,在每一个专业队列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直到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为止;在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检索完毕后,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专业志愿排列,对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专业,继续在专业队列中从高分到低分给考生安排专业;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招生计划;若最后一个专业志愿依旧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还有剩余计划的招生专业,如已没有剩余计划或考生不服从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二)每轮投档后还有剩余计划,则按我区或计划省份招生相关政策复征或降分投档录取。
(三)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四)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为准。
(五)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录取查询栏目查询录取结果。
五、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退费内容和标准:
(一)学费标准
二级学院 | 专业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元/年) |
质量管理 学院 | 质量管理与认证 | 590207 | 三年 | 6500 |
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 | 460119 | 三年 | 7500 | |
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7000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7000 | |
采购与供应管理 | 530808 | 三年 | 6500 | |
特种设备 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7500 |
电梯工程技术 | 460206 | 三年 | 75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305 | 三年 | 7500 |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460310 | 三年 | 7500 | |
广告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550103 | 三年 | 8500 |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 | 560213 | 三年 | 7500 | |
食品药品与健康管理学院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490104 | 三年 | 7000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490206 | 三年 | 75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490102 | 三年 | 7500 | |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510205 | 三年 | 75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三年 | 7500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7500 |
(二)住宿费
1.公寓式学生宿舍6人间(单间,含空调):1350元/生/学年。
2.公寓式学生宿舍(套房,含空调):1150元/生/学年。
(1)6人套房(3房2厅或2房1厅,89平方米或69平方米);
(2)9人套房(3房2厅,110平方米或128平方米)。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的收费备案执行。
(三)其他费用
服务性收费:
1.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伙食费根据学生个人消费自行结算。
2.代收费:体检费100元/人;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教材费600元/人/年,代收费用实行多还少补。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四)退费办法
我校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缴纳学费入读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算清退剩余的学费。计算学习时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七条 奖助政策:
(一)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有需要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帮助。
(二)校内设立的奖助项目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到校后可以进行申报,每个月不超过40小时,12元/小时。
六、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诉和举报。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诉。申诉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诉事由及证明材料。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诉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第二十二条 专业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结合学科专业性质所限,对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融媒体技术与运营、食品检验检测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质量与安全9个专业在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考生不予录取: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等。
(二)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专业,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华侨投资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大道12号。
(二)学校邮编:530105。
(三)学校官网:https://www.gxzlgc.edu.cn/。
(四)招生网站:https://www.gxzlgc.edu.cn/xsgzyzsjyc/。
(五)咨询电话:0771-2348018 0771-234801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六)监督电话:0771-234807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30—17:00)。
(七)监督举报邮箱:gxzlgcsjyjjjcs@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简章适用于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广西质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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