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北海康养职业学院,英文名称:BEIHAI VOCATIONAL COLLEGE OF WELLNESS
二、学院代码:4145014765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民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学制:三年
七、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八、学校简介
北海康养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民办营利性高等职业学校。学校位于风景优美的旅游名城——北海市,校园占地面积875亩。
学校以健康中国为指引,以大健康类专业为核心,形成“康养为主、多向拓展 ”的专业布局,覆盖“ 医、护、康、养、管 ” 全产业链,构建“ 以康养类专业为核心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 ” 的专业体系,设有卫生健康学院、康复学院、 中医健康学院、医学技术学院、教育学院等教学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建成实训室127间。
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师资智库建设,打造一支专业过硬、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学校积极组织各类技能竞赛,屡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各大赛奖项,全力为康养产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学历证书信息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海康养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检查高等职业教育考试工作,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
主要面向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高中阶段学历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含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
二、招生类型
(一)对口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一: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类型二: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二)单招考试的招生类型
类型三: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1.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
2.护理、助产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学前教育及其他医药卫生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3.鉴于医药卫生类专业学习、就业的行业特性,肢体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专业;男生不宜报考助产专业。
4.鉴于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特殊要求, 四肢不健全、有肢体畸形、有生理缺陷、智力或听力异常,患有严重心脏病、严重心肌炎的考生不宜报考表演艺术专业。
四、考试类型
(一)对口考生
1.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2.对口考试报考专科层次综合类录取方式普通考生

(二)单招考生:单招考试普通考生

五、考试科目
(一)对口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
2.公共基础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 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特点考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专业基础综合课: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特点采用2门或3门专业基础课合卷,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综合类录取方式的考生不考专业基础综合课。
4.报考专科层次并选择技能类录取方式的考生,其所属的职业教育专业大类为教育与体育大类的,还应根据专业特点选考英语或数学。
(二)单招考试考生
1.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2.公共基础课:使用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分数,每门满分100分。不同类型的单招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认定标准执行。
3.职业适应性测试:结合普通高中学业实际,不区分专业类别,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设的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等课程进行合卷测试。满分30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
第七条 2026年我校招生计划以广西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在报名、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的报名资格、获奖情况、身体状况等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报名身份、选考科目、学校招生计划、考生专业志愿等,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一、对口考生
1.对口考试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以下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公共基础课总成绩,③专业基础综合课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英语科成绩,⑦专业基础课1成绩,⑧专业基础课2成绩,⑨专业基础课3成绩。其中,报考专科层次,技能类录取方式考生根据专业大类的不同,只有语文、数学(或英语)2门科目成绩,综合类录取方式考生无专业基础综合课成绩。
二、单招考生
按以下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①总成绩,②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之和,③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④语文科成绩,⑤数学科成绩,⑥外语科成绩,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课程成绩,⑧艺术(或音乐、美术)课程成绩,⑨综合实践活动和劳动课程成绩。
第十二条 我校对于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在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之前,将不会自行组织考试、考查环节。
第十三条 考生的体检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以及本章“报考条件及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gxeea.cn)查询,同时录取名单在“北海康养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bhky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费用与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实行学年制收费,按上级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一、学费标准

二、住宿费标准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人间:2200元/生.学年;
2.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人间:2000元/生.学年。
注: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配套安装空调。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原则,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6元/立方米。
2.代收费:教材费600元/人(“一年一结算”多退少补);军训服装费150元/人(自愿购买);体检费100元/人(由体检机构收取);超定额水电费,按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计收(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分别为5度/人/月、5立方米/人/月)。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六条 国家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院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广西区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助、补、勤“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生;筑梦奖学金4000元/年/生。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年/生。
3.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7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3700元/年/生;三等助学金2700元/年/生。
4.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2000元/年/生。
5.学习优秀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年/生,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8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生/年;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3700元/年/生。
7.学校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设立了校内的各类奖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突发)困难补助、贫困生寒暑假路费补贴、节假日困难学生慰问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注:以上资助政策根据当年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退费与办理手续
根据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校相关退费及办理规定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
我校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其退费规定为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二、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退学时学校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三、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因学校违法违规办学或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原因,学生要求退学的,学校全部退还所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造成学生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本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申请和举报。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申请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办公室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 第 36 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过程中查处的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 33 号令)对违规人员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上级部门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被录取入我校的考生,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666号
二、学校网站:http://www.bhkyxy.com
三、招生处邮箱:bhkyzjc@163.com
四、咨询电话:0779-8860111(传真)、8860333、3925501
五、监督电话:0779-8860222(周一至周五8:30一12:00,14:30-18:00)
六、监督举报邮箱:bhkyzyxy666@163.com
第二十八条 本简章适用于北海康养职业学院2026年职教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北海康养职业学院。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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