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11号 )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4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校面试考核成绩、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优秀学生。
一、组织领导
南京邮电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选择国家级及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如下: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物理 | 化学 | 通信工程 | 3.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如有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1.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85866270(兼传真) 2.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9号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 3.网址:http://zs.njupt.edu.cn/ 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5.综合评价招生咨询QQ群1:320693764;QQ群2:956108719 九、其他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调整。 2.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3.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我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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