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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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化进程,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提升学院的国际知名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外国留学生是学院学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相关部门均有义务和责任将外国留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纳入部门的整体规划。

第三条 在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中,坚持“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扩大规模、保证质量”的方针,鼓励各分院(系部)接收和培养外国留学生,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留学生培养及承担留学生专业课与公共课的教学工作。

第四条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对外合作工作委员会作为学院留学生统筹管理部门,依托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工作进行管理、指导与协调。对外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对外合作处。

第五条 各部门分工、职责如下:

1.对外合作处

①负责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②会同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相关分院(系)共同确定招收留学生的专业和录取名单;

③通过学院门户网站、对外合作处二级网站对学院招收留学生进行宣传;

④负责联系通过网络提交留学申请的留学生;

⑤收集、整理及提供申请来校就读留学生的中文或英文资料;

⑥负责留学生的涉外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招生就业处

①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学院门户网站、招生就业二级网站加强招收留学生的宣传;

②负责留学生资格审查;

③负责《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购买及审批工作;

④办理留学生录取手续,会同对外合作处办理留学生来校就读相关手续。

3.教务处

①负责外国留学生培养计划的审定、教学任务的下达、教材订购等工作;

②负责外国留学生的学籍注册管理、成绩管理;

③负责外国留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及毕业证书的办理等相关工作;

④负责外国留学生中英文成绩单的制作及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基础教育部

①负责办好外国留学生汉语进修班,负责外国留学生汉语进修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负责外国留学生《汉语》、《中国概况》和公共文化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②负责外国留学生汉语进修班的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③负责招收外国留学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以及外国留学生信息资料的翻译工作。

④负责英文网站关于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宣传工作;

5.各分院(系部)

①负责外国留学生进入专业学习的各项教学安排,与教务处、基础部共同协调安排外国留学生的汉语学习;

②负责专业学习阶段外国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③参与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等评审工作;

④会同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留学生教学实习的相关安排;

⑤负责外国留学生毕业资格的初审。

6.保卫处

①负责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检查留学生公寓的防盗、防火设施的配备等;

②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类涉外事件;

③严禁外国留学生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负责外国留学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的评定及审批工作。

8.学生工作处

负责依据《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与国内学生相应的奖惩管理等。

9.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外国留学生的公寓、就餐等后勤保障的统筹安排。

10.计划财务处

会同资助中心办理外国留学生学费、住宿费、基本教材费、奖学金及补助等的清查、收取、减免和发放。

11.医务室

负责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医疗服务,外国留学生享受与中国学生同等待遇。

其它未尽事宜,由对外合作处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六条 教学与学籍管理

1.外国留学生应当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到手续。招生就业处在每学期开学后2周内,将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进行学籍注册;对于超过2周未按时报到的,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外合作处负责将外国留学生送到相关分院(系部)报到;

3.教务处和相关分院(系部)按照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并提供外国留学生学习期间的评语和建议,每学期末一次。

4.外国留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发给汉语进修结业证书或学历证书。汉语进修结业证书由教务处负责印制和颁发,学历证书由对外合作处协助教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申报。

第七条 日常与涉外管理

1.外国留学生的住宿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并按学院相关规定统一管理。外国留学生不得在校外居住。

2.外国留学生出现违反学院规章制度的情况由相关分院()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处理。处理决定由对外合作处、招生就业处备案。

3.各分院()应引导外国留学生参加系部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做好留学生的思想工作;

4.学院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做好外国留学生的涉外管理和教育,杜绝发生涉外案件。对于违法或严重违纪被取消就读资格的外国留学生,保卫处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遣送或移交相关单位。

第九条 奖学金的申请与评审

1.外国留学新生应如实填写《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按程序进行初次评定、报批;

2.留学生在校期间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各分院()、学生处共同参与。各分院(系)依据留学生成绩和日常表现,给出初评意见并分别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照相关规定确定奖学金最终名单。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391日起执行,由对外合作处负责解释。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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