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府《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和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2009】5号)文件精神,新生及在校生必须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入学在缴纳学费的同时交纳保险费80元/人/年、广东省财政补贴200元/人/年,共280元/人/年即可享受广东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
根据广东省府《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试点范围的通知》(粤府办【2009】56号)和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2009】5号)文件精神,新生及在校生必须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入学在缴纳学费的同时交纳保险费80元/人/年、广东省财政补贴200元/人/年,共280元/人/年即可享受广东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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