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攻读相关专业的辅修专业或攻读第二学位(卫生事业管理、法学、经济学、心理学等专业)。达到辅修专业培养要求的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完成第二学位课程学习并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在毕业时授予第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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