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学院是由南宁师范大学和高州市港兴实业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学校全称: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学校代码:1364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校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成立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条 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六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分不受限制。学院招录新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模式进行投档的批次,按所在同批次、同科类学院招生计划人数1:1的比例设置考生投档比例;对不采用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批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不同类型投档考生成绩和遇到同分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需达到http://www.gxsy.edu.cn/。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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