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江西省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规定,对符合贷款要求的学生采取生源地贷款和学校所在地贷款两种方式。原则上对江西籍学生实行生源地贷款,对外省籍学生实行学校所在地贷款。

  ●申请助学基金:学生可以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申请助学基金。

  ●学院设有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从事勤工俭学活动,实行按劳取酬。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