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规则:(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2)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按实考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3)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4)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