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党组织结构
学院设党委,各院系设党总支,下设基层支部。每年都要发展一定数量的预备党员。
十二、户籍、档案与毕业派遣政策
21、档案和户口
辽宁省内的考生一律不迁移户口,毕业时按工作接收单位所在地凭报到证办理落户与人事档案关系移交。辽宁省以外地区的考生可根据自愿原则,由考生决定是否迁移户口,决定迁移户口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入学报到时交由学校招生办,由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22、毕业可留大连工作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4号)文件规定“各市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一律取消落户限制。对被在农村开办的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选择在市区或县城落户”,“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户口转至入学前所在地或2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也就是说,毕业生只要在大连找到工作单位,就能将户口落在大连,毕业时在大连未找到工作单位的,可将户口暂放学校保留两年。
23、毕业后的工作安置
按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大学毕业生均实行双向自主择业原则,学生毕业后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择业。由于工科类专业适应大连乃至开放程度较高地区的需要,加之学院与大连优秀装备制造企业的“订单式培养协议”,完全保障了学生的就业,同时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在应届毕业生的实习、创业、就业的全过程中实行全程指导,院系领导干部进班级,一对一的开展职业能力测评、职业生涯设计和就业政策解答等工作,做到单个指导、因人而异、个性设计、逐个落实,从实习之前就进入就业指导落实签约情况,对实习期间未落实签约的同学,有针对性的引进订单单位召开校园招聘会;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通过“实训基地”保底解决就业岗位;为自主创业的学生争取政策优惠、帮助办理手续等具体事务;对出国留学、升本、考硕的毕业生采取鼓励政策。十三、本院学生毕业时的水平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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