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颁布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采取志愿优先,分数排队的原则。在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院享受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照顾加分的政策。

  3、凡报考本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专业考核,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本院承认各省、市、自治区美术专业考核成绩。

  4、各专业的录取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前提,在录取中某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通过调整其他专业满足,其他专业仍不能满足本专业招生计划时,在统一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分录取,或将该专业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5、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情况按分数排队,由高至低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录取分数线由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划定。凡欲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请在考生志愿表相应批次填报我院第一志愿,非第一志愿或同意调剂的上线考生,在有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我院均予录取,请随时和我院招办保持联系。

  7、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我院原则上同意录取。

  8、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9、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进行,并接受学院纪检委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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