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办理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
(二)学生凭学校证明,在面向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载遗失启示,启示内容应当含有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证书编号。待遗失启示登载后,携已登载遗失启示报纸的头版和遗失启示所在版面,到学校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一)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申请,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开具相关证明;
(二)学生凭学校证明,在面向全国发行的报纸上登载遗失启示,启示内容应当含有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学生姓名、证书编号。待遗失启示登载后,携已登载遗失启示报纸的头版和遗失启示所在版面,到学校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