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因病或考试时间冲突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核,应在考前向所在院(系)申请缓考,因病缓考应有校医院证明,由院(系)教学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除急病外,一律不得缺考。未经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且不允许参加开学初的补考。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当参加开学初的补考,未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应当参加开学初的补考,未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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