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校对新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指导意见》中“不宜就读的专业”这部分内容,以避免给专业学习和今后就业带来困难。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