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级新生原则上全部住校,如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在接到录取通知书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并经公证后,学校方可予以批准,学生本人在校外发生的一切均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得提出校外住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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