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在江苏录取过程中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
2、专业确定原则: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
3、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规定:选测科目等级为AB,不限定具体科目。使用预留计划时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
5、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专业统一考试,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政策录取。
6、表演专业考生录取办法:一志愿报考我校,在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校考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获得南京农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学校依据承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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